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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 紓困營業額減少 50% 怎麼算?基準、公式與例子

首次發布:2021-06-09
事件期間:2021 年 5~7 月紓困 4.0
最後重整:2026-09-04
適用狀態:歷史資料,不是現行補助申請規則

直接答案:2021 年所稱「營業額減少 50%」,是以 2021 年 5~7 月任一個月,和 2021 年 3~4 月月平均或 2019 年同月比較;達到減少 50% 才符合這一項營收衰退門檻。

比較期間怎麼選?

以 2021 年 6 月為例,可以比較:

  • 2021 年 6 月營業額 vs. 2021 年 3~4 月平均營業額。
  • 2021 年 6 月營業額 vs. 2019 年 6 月營業額。

兩種基準不是相加,也不是把 5~7 月全部平均後再比。原規則允許在 5~7 月中選任一個月判斷。

50% 怎麼計算?

減少比例 =(比較基準營業額 − 申請月份營業額)÷ 比較基準營業額

假設 2021 年 3 月營業額 100 萬元、4 月 80 萬元,基準月平均是 90 萬元。若 6 月營業額是 45 萬元,減少比例就是(90 − 45)÷ 90 = 50%。這是計算示範,不是作者或店家的真實申請案例。

營業額包含哪些項目?

原問答指出,若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401、403 認定,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的銷售額總計,不含股利、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。

總公司與分支機構怎麼算?

原規則要求合併計算申請事業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的營業額;外商在台分支機構則合併在台所有分支機構。

這個 50% 能不能套到現在?

不能。這是 2021 年 COVID-19 紓困 4.0 的歷史門檻。不同部會、產業與方案可能有其他資格、員工認定、不得重複請領或文件要求。現在申請任何補助,都要以該方案當期公告為準。

歷史查核來源

更新紀錄

2021-06-09:摘錄紓困 4.0 營業額減少 50% 的認定方式。

2026-09-04:補上比較期間、公式、假設算例、營業額口徑、分支機構與歷史適用範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