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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直都有人問這一題,我本來想說找時間寫完整一篇。

而當我寫到一半,我就發現法律字太困難,反而沒人看的懂。

所以我寫一個簡單版本的,當然,我就省略很多東西了,我只給你原則,細節就跳過去了。

一直都有人問說,消費者在他的賣場,留下負評,不論是否與事實相同,也不論是否為立場不同,也不論是不是無中生有。

總之,就是負評。

而店家看到這種評語,要麻處理回文,更有甚者,就是想要提起訴訟,就是告他啦。

我先跳過最複雜的部份,叫做「消費過程,與事情認定」。

就是說,消費者最後寫的文字,所想表達的真意 ( 就民法第98條 說的那條),不一定是你腦中想到的那個意思。

也有可能是他誤解了什麼,而那在法律上是沒規範到的。

直接給你一個角度,那就是:「你自己提起訴訟,也是要成本的」

我猜,一般人應該是用民法第 18 條第 1 項去處理,那就要訴訟費。

訴訟費再怎樣,依蝦皮裡面的店家規模與糾紛而言, 應該就落在幾千元幾萬元以內搞定,最貴的還是你本人的時間。

你本人的時間是這樣子計算的,

我有朋友,住台北,告對方,要先跑一趟雲林,假設你月營收 300萬,每天大約是 10 萬,你毛利抓 30 %,那就是 3 萬;你淨利抓 8%,那就是 24,000 元的同等價值的錢不見了。

再來,你回到公司後,依我所認識的所有蝦皮店家,幾乎都是自己要進公司,做一點什麼工作只有自己可以做的那部份。

我沒有遇到任何蝦皮店家的老闆,是像我這樣、郭台銘、羅斯柴爾德家族全權交由專業經理人管理。

完全不用做事的。

等於說,你回到公司,當天該做的事情,還是要做,但產生的損失,仍是產生。

再來,

第二,你會花很多時間,去google 爬文,去查相關案例,或者你是請律師,通常一個審級是4-5萬,如果對方上訴,那就是2個審級,這種案子不太可能可以打到三審。

第三,如果對方接到開庭文或警方電話,馬上就合解,那就好。

如果沒有的話,那就是半年到1年以上。

那就看你要不要花 n 天,一一開庭出席,記得,每一次你不在公司,都是錢。

其它的我就不寫了。

最後

給你結論:你把你自己的成本用 20- 30 萬台幣,來思考事情,這是最低最低不能再低了。

如果你的訴訟標的物、或經濟價值是 30 萬以上,那或許可以研究看看。

如果低於10萬、20萬,還堅持提告的人,我目前只想到「就是吞不下去」「為了爭一口氣」的這個理由而已。

我還是勸各位:非不得已,不主動求戰;但若有人要告你的話,也不畏戰,對方的成本也是這樣子計算的。

來源: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groups/nodohello/posts/1217881348722459/